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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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可以由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没有协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可以由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没有协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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