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
我国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
商品房预售,应当向
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
商品房预售。因此,具备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
合同的主体资格。因为无论是
商品房买卖
合同还是认购书,都要求签订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作为卖方要具备销售资格,这样双方签订的
合同才能认定为有效。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是不能销售
商品房的。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
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
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