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到期满后,
用人单位不续签,没有赔偿,但是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合同到期时,劳动
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
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补偿金的给付标准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单位同意续签
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签,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根据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1、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
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话,
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
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
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是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
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
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一)劳动者在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
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
合同时,劳动者在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
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