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
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
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
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人民
法院在判处刑罚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
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
法院发回原审人民
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
犯罪事实,人民
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
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
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