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
成都公司设立的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
身份证明(有效的
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请材料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2、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
财产的,提交已办理
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3、住所使用证明。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5、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
公司由全体
股东签署,股份有限
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7、《
公司登记(
备案)申请书》。8、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
身份证明。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
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