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一、法律意见:根据规定
行政复议后不加重处罚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复议决定。但是,关于
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在被申请人所作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之外增加新的处罚种类或者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关于上诉不加刑和
行政诉讼不得加重处罚的问题,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已有相应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
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述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决定,并可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