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
出资不足的
股东需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
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
公司的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
公司的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因此,通常情况下,
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在
公司解散、
破产清算后,即使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
公司债务,
公司的
股东都不需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
公司股东存在未出资、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时,
股东就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
公司出资不足的
股东,对
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出资不足的
股东已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此外,
股东在
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请求
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要是
公司存在虚假出资状况的,
公司其他发起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是
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
股东追偿。风险提示:有限责任
公司中“有限”意为
公司股东在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如出现资不抵债,
股东可通过
破产程序来保护自己。但是如果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过高,超过自身的能力范围而无法按规定出资,可能会带来很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