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如下处理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的权利
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的权利如下: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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