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
共有房屋一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共有人,均具有被拆迁人的身份,故拆迁人应当与产权人进行充分协商,签署补偿。那么是需要共有人一同进行签字,单独一方签字是无效行为。
二、拆迁补偿按户口还是人头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
2.作出征收决定。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3.发出征收公告。 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评估。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5.签订协议。 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6.实施拆除。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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