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侵犯个人肖像权是我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财产
二、肖像权侵权的表现形式
肖像权侵权的表现形式: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二进制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
三、侵犯他人肖像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民法典》中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在中国,侵犯个人肖像权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具体来说,民法典的第1019条对肖像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肖像权的定义、保护范围等内容。这条法律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条文和解释可能会有变化,建议在使用时查阅最新的法律资料或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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