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和名称权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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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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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姓名权和名称权有哪些区别

姓名权和名称权有哪些区别:

1.使用主体不同。姓名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企业或组织、商铺或合伙经济组织。

2.使用指向不同。姓名可以有多个,名称原则上只能有一个。

3.使用属性不同。姓名权在登记范围内无专用性,名称权具有专用性。四、使用限定不同。姓名权不得转让, 名称权可依法转让。

二、姓名权有哪些权利

1.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2.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3.命名权

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

4.变更权。

名称权的一般特点有:

1.主体的特定性。名称权的主体是公民以外的各类组织体。

2.名称权具有专用性。名称权属于法人等各类组织体专有,非经合法转让,其他经营单位不得使用。

3.名称权的取得必须履行法定手续。

4.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企业法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具有无形财产的性质,其财产意义非常大,不仅可以有偿转让,还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名称可以作为财产出售,名称权人可获得转让费。名称权的转让必须依法定程序,企业名称转让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按照企业申请登记程序,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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