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订婚
订婚,又称婚约, 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
结婚前先有
订婚之仪式: 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订婚并不是
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
订婚之
婚姻,不失其
婚姻之效力。
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点: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具有法定的
订婚能力者, 才能从事
订婚行为。对於
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二十二岁,女满二十岁即具
订婚能力。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的,不能强制执行。另根据《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取得
结婚证,即确立
夫妻关系。未办理
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
订婚了不算
夫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取得
结婚证,即确立
夫妻关系。未办理
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