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
个税征收对象是如下主体:
1.法定对象

中国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个税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等服务以及其他劳务。
3.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5.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比例
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情况为:
1.综合所得以五千元为起征点,比例是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2.经营所得的比例则是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十。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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