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法律谷底,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3.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损害商业信誉罪量刑
损害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损害商业信誉罪由哪个部门管辖
损害商业信誉罪应该由犯罪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审理的法院应该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立案标准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在中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并且给受害者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立案标准和规定,建议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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