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权利如下:
1.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委托代理人,由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人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2.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3.参加行政复议相关活动中阐述相关意见。
二、不服行政复议决申请裁决的时限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
还有几种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1.派出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
2.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机关;
3.被授权组织的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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