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船税
车船使用税和交强险不是在一起交的。
是两个独立的项目,但现在很多地方车船税都是和交强险一起购买的,就导致很多人认为交强险和车船税是一起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车船税则是我国依法办理登记的车辆,依照规定的年税费用和计税的方式对车主收取的费用。

保险
车船税征收范围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以下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三、车船税缴纳的比例
车船税按不同的排气量缴纳不等的税额,具体规定如下:
1.0升(含)以下 60元至3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元至54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 360元至6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 660元至12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00元至2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00元至3600元;
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发动机排气量以如下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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