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备案
3.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4.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其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5.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询。
6.专利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合同案号、让与人、受让人、主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合同性质、备案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变更等。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4.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5.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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