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谁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

保险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二、交通事故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是无责任的
1.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交通事故中,对方有以下行为的,对方负全责,相应的己方就无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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