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有如下区别:
1.鉴定的启动次序

专家
2.鉴定的委托形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作。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
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二、医疗事故投诉渠道有哪些
医疗事故投诉渠道有下列几种:
1.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局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可以进行第三方调解,第三方有权在15万元以内的经济补偿给予调解。
3.超过15万元的诉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过鉴定明确责任以后再进行调解或者是直接到法院起诉。
三、医疗事故共分为几个等级
医疗事故共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如植物人状态。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如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三级医疗事故是自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如发声及言语困难。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如拔除健康恒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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