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3年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至3年结束,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三、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条件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条件: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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