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

2个回答

写回答

Hsuanyi

2025-10-18 20:46

+ 关注

合同
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

法院
法院

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

2.效力状态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

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的合同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不能直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

4.受时间限制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内(《民法典》规定为1个月)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

可撤销合同,当事人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消灭。

二、签订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吗

签订效力待定合同不一定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相对人追认的,合同就有效,相对人不追认,撤销合同的,合同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合同效力待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合同生效与否尚未确定;

2.合同已经成立,只是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

3.经过补正后合同生效;

4.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合同无效。

举报有用(4分享收藏

814863321@qq.com

2025-10-18 22:20

+ 关注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合同法中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效力状态和当事人可以采取的行动。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效力尚未确定,需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合同则可能被撤销或宣布无效。这类合同通常涉及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代理人的行为。例如,一个未成年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购买了一部昂贵的汽车,这个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只有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生效。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在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撤销的原因可以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或是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导致合同的不平等,或者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例如,某人因为被欺诈而签订了购买假货的合同,在发现真相后,他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使合同无效。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需要特定人的追认才能确定,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当事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选择撤销。

举报有用(4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