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一般需要以下证据:
1.看病挂号时的挂号单;

医院
3.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病例;
4.看病住院时的缴费记录及各种费用的单据;
5.各种形式的检验报告和化验单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这是使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根本保证。在鉴定取证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双方及有关方面提供的证实材料,并从中找出疑问,抓住重点,将环境因素、人员因素、技术因素及病员因素等客观实际综合起来,全盘考虑,从而得到最接近客观实际的资料。
2.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3.坚持选择适用法规定、条例的原则。
4.坚持医患方对等的原则。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既要保护病人的正当权益与要求,又要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坚持原则面前人人平等。
5.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对医疗缺陷做出定性结论后,在坚持上述各项原则的同时,还应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发生纠纷的具体原因、环境因素、客观条件因素、人员技术水平及疾病的进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客观公正的评定,既不能夸大其辞,也不能避实就虚,推卸责任。
6.坚持医疗纠纷平等协商解决的原则。
7.坚持医疗纠纷经行政协调无效后依法裁决的原则。
事故规定的金额,如严惩差错在1000~1500元以下,一般差错在500元以下。我们虽然制定标准,但1993年的5漏诊,先拨78水平阻生的纠纷,补偿金额高达4375元,这远远超过了国务院有关一级责任事故的规定,面对法庭几经调解后做出的判决。而对法律,我们深感苍白无力。
8.有争议的案例可写出书面报告提请上级医疗事故鉴定技术委员会鉴定。
三、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种类一般有以下的11种: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是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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