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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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jnb

2025-10-19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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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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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异地拘留时间应该从异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刑拘当日就开始计算拘留期限。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人民检察院一般会在此期间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
检察院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异地拘留可以取保候审

异地拘留可以取保候审。但是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需要符合以下情形:

1.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5.需要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取保候审

三、异地拘留通知书一般几天送达

异地拘留通知书一般二十四小时以内送达。如果存在无法通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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