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立遗嘱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
1.立遗嘱时,遗嘱人应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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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应当能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立遗嘱时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遗嘱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遗嘱的内容具体包括如下: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三、立遗嘱公证人有什么要求吗
首先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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