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
近日,居住在昆明市五华区的杨某珍(核酸检测为阳性)、周某文(男,47岁)夫妇二人,在接受疫情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刻意隐瞒不报行程轨迹、接触人员等旅居史、接触史信息,导致相关人员、场所未被及时纳入管控,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杨、周二人受案调查,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何认定

夫妻
不配合疫情防控的处罚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判断,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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