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公司预定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但是这个基数不能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月工资;
3.公司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公司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金后,公司缴纳社保的流程就宣告完成了。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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