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也就是说根据我国现行规定,结婚证丢失后,双方目前仍然为夫妻关系的,可以补领结婚证。

婚姻
补办结婚证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三、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领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双方均无配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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