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
1.提出注册申请;
2.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

身份证
4.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
商标注册需要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材料。自然人一般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企业一般提供营业执照;
3.商标图样。且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4.其他资料。
三、不能注册商标的情形
法律规定的商标不得注册的情形有三种。
1.第一种是没有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名称、型号、图形的组合;
2.第二种是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第三种是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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