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
1.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公司法
3.前往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注册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4.根据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三、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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