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如下: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期限
部分是需要进行听证的。行政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很多人就想当然的以为所有行政许可作出之前都可以申请听证,其实不是的。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进行听证是有其范围的:
1.行政许可方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主动举行听证;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属于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行政许可的公开举行听证。
2.行政处罚方面:
(1)被行政处罚通知数额达二万元以上;
(2)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照的;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听证的。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主要包括: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比如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确认无效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可以撤销的等。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