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家庭暴力的法律援助如下: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劝阻和调解;

法律援助
3.因暴力造成受害妇女轻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并在离婚时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被家暴如何取证
被家暴的当事人,在离婚时,可以提交报警记录、处罚单、医院病历或者诊断证明、照片等证据用以证明家暴的存在。特别指出的是,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三、家庭暴力者的惩罚方式有哪些
1.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法,实施家暴者尚未构成犯罪的,会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3.承担刑事责任:实施家暴者,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涉及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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