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1.设立行为的差别。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限于生前行为,并使二人以上所为的共同行为,表现为以设立法人为目的的订立设立合同并制定章程的行为,简称社团章程行为;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是行为人所为的捐助行为,简称捐助行为,不限于生前行为,可以使死因行为。捐助行为,性质上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得于生前为之,是为生前捐助行为,应订立捐助章程,订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财产,故为要式行为。捐助行为亦得以遗嘱为之。此种遗嘱捐助,无另定章程的必要。

财产
3.设立人地位的差别。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社团法人成立后,取得社团法人的社员资格。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完成财团法人设立后,未必与财团法人有联系。
4.变更和解散的条件不同。在社团法人,社员可以依决议自动加以变更,还可以依决议资源解散。在财团法人,其目的、章程及组织的变更、管理方法的修改,或者解散,须由特定机构(如法院或主管机关)依职权为之,不存在自愿决议的变更或解散。
二、社团法人是否可以投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设立的基础和运作方式。
社团法人是由自然人或法人会员组成,通过章程规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一定目的而设立的法人组织。例如,工会、学会、协会等都属于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代表会员的利益,其设立通常是为了开展会员共同关心的活动或服务。
而财团法人则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助财产设立的,以捐助目的或者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组织。例如,基金会、博物馆、图书馆等都属于财团法人。财团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特定的公益事业或公共利益服务。财团法人设立后,其财产不再由捐助人控制,而是由法人组织依照章程进行管理和使用。
这两种法人形式在法律地位、设立条件、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享有法人权利,承担法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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