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合同的有效期最长是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民法典
担保合同的可撤销事由有以下几项:
1.欺诈。
2.胁迫。
3.乘人之危。
4.存在重大误解。
5.订立合同显失公平。
三、担保无效的原因
担保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法律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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