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同一设计团队在未履行完
合同的同时可以进行政府采购投标,但必须满足相关条件。具体来说,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形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其中之一就是采购人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添购项目,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在这种情况下,同一设计团队可以进行政府采购投标。但如果未达到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则同一设计团队在未履行完
合同的同时进行政府采购投标可能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