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报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立案
二、拒不执行判决犯罪的表现形式
拒不执行判决犯罪表现为如下几种形式: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拒不执行判决犯罪的主体
拒不执行判决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法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发现有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时,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将会立案并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在报案时,应当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案件信息和证据,以便公安机关能够更好地进行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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