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转让债权后债务人向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清偿,但是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可继续向原债权人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院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转让后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是哪些
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如下:
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
4.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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