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要求企业在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根据《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0%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0%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不论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
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根据公告第二条,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根据扩展资料,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时,只需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企业所得税。因此,按月度预缴
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