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质押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财产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3.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4.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5.质押移交的时间。
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二、质押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有
质押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有:
1.质押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质押人与质押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应当表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而签订抵押合同。
3.质押财产应当是流通物和可转让财产,禁止流通物和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质押,如毒品、枪支弹药,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
三、质押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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