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应该及时主张权利的保护与赔偿请求的权利,权利人可以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金钱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民法典
人格尊严权有如下法律性质:
1.主体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一律平等。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从法学角度,人格权法不能以一般和具体形式加以阐述,人格权法的权力标的的本质应该是侵权法主体中的群众和个体。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人格权具有抽象性和具有概括性,成为人身权中最具抽象意义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权。
三、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
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公民享有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4.公民享有荣誉权。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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