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金
转让质押的意思是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转让质押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的规定。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二、质押的特征
质押有如下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三、质押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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