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工伤保险赔偿涵盖以下方面内容:
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由用人单位依法赔偿治疗工伤时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待遇。

用人单位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报销需要准备的资料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3.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4.工伤人员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意见书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付款凭证;
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须提供劳动手册以及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人员的身份证、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7.诊断证明等。
三、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什么
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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