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的归属权是如何确定的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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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z490560495

2025-09-27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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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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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的归属权是如何确定的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的归属: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二、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

法院
法院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通常是行政纠纷,征地补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一般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可以不受法律保护。

三、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可以协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可以申请协调的,土地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要进行公告,并且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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