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的区别在于物权的变动是否以登记为要件,对于登记生效来说,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对于登记对抗来说,一般是签订合同后物权就发生了变动,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生效只是取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需要登记才生效的物权有哪些

财产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来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
2.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以外的股权出质的。
4.知识产权的质押应当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5.应收账款的质押。
三、不动产登记需要多少费用?
不动产登记需要支付如下费用:
1.登记费
住宅登记费每套80元,非住宅登记费每套550元。如有共有产权证,普通住宅增收工本费10元/本。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
2.印花税
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缴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缴纳。
3.契税
由购房人缴纳。购买一套房,若面积低于90平米,契税按房款的1%征收,超过90平米按房款的1.5%征收,购买二套房,契税按房款的3%征收。
4.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办理房产证需要交的维修基金,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是法律领域中关于权利取得或确认的不同标准,主要在物权法和合同法中有具体体现。这两种标准主要用于界定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和公示方式。
登记生效,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如买卖、赠与、抵押等)只有经过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即使当事人之间有协议,该协议也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也未实际转移。例如,在中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登记对抗,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过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需要登记也可以产生效力。这种方式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在交易双方之间就已经产生效力,但如果要对抗善意第三人,仍需进行登记。在中国的实践中,登记对抗制度主要应用于一些特殊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情形,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这两种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范围和公示要求不同。登记生效制度要求物权变动必须登记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并且这效力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登记对抗制度则是在当事人之间不动产物权变动可以直接生效,但对抗善意第三人需要登记。理解这两种制度的区别对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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