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则是简单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检察院
3.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寻欢作乐,无事生非。
4.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可由单位构成,而寻衅滋事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二、强迫交易罪的追诉时效
强迫交易罪追诉时效的长短取决于法定最高刑的高低。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强迫交易罪的缓刑条件
强迫交易罪可以判缓刑,但是需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判缓刑的条件及情形。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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