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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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123321

2025-10-1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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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是六个月。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存在有相应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等情形的,再审申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院
法院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如下: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三、提起行政诉讼符合何种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符合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不服时,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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