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一、机动车方无
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
事故,若机动车方无
事故责任,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才能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双方均无
事故责任时,
保险公司无需按照无责任限额进行赔偿,并且不应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方有
事故责任当发生交通
事故时,如果发现机动车方存在
事故责任,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6万元的赔偿责任。超过该限额部分,则需根据双方当事人在
事故中所承担的过错比例进行分摊。具体可参考下列比例标准:1. 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和行人负次要责任时,机动车方承担70%-90%的赔偿责任。2. 双方负同等责任时,机动车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3. 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非机动车和行人负主要责任时,机动车方承担50%-20%的赔偿责任。4. 机动车方无责任,非机动车和行人负全责时,机动车方承担5%-20%的赔偿责任。5. 双方均无责任时,机动车方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在交通
事故中,如果发现机动车方存在
事故责任,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