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诉讼
二、违章建筑拆除赔偿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三、违章建筑拆迁程序是什么?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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