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流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备案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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