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适用留置权的合同: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财产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二、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取得,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其占有方式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均可。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虽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但在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时,因此时尚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问题,不发生留置权。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留置权中的牵连关系则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取得之间的关联,即债权与标的物的占有的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
三、留置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留置权人的义务有:
2.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留置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要适当。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4.尽量不要自行变卖留置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就操作方法而言,最好与债务人协商解决或委托公证处或拍卖行变卖或拍卖,或者通过诉讼由法院委托有关机关变卖拍卖。
适用留置权的合同主要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 合同当事人约定可以留置财产;2)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3) 留置的财产是与该债务有关的财产;4) 留置权的行使不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5) 留置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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