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有形长期资产,除了土地,对公司只有一定年限的使用价值。在会计上,折旧是将有形长期资产的成本在该资产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配到各期费用。简言之,折旧的基本目的是实现配比原则—即从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中扣减掉为实现收益而付出的商品或服务的成本。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哪些

会计
1.年限平均法:
(1)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2)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4)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2.工作量法:
(1)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2)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2)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
4.年数总和法:
(1)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2)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3)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4)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额。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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